一、按稅收性質和作用分為6類(共有18個稅種):
(一)流轉稅類。有增值稅(對銷售商品、產品比例征收)、消費稅(對銷售煙草、酒等控制消費品比例和按量征收)、營業稅(對建筑交通文化體育等3%、金融保險郵政通訊餐飲住宿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5%、娛樂5-20%)。
(二)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對開采使用特定的不可再生的礦產品比例和按量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每平方米每年定額征收)。
(三)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取得的經營利潤比例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收入比例征收)。
(四)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繳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在國有土地上的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所得比例征收)、車輛購置稅(機動車上牌前必繳)、耕地占用稅(對非農業用途占用耕地征收)、煙葉稅(對煙葉收購者按收購價比例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
(五)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對自用按原值1.2%/年或出租按租金12%比例征收)、車船稅(對購買并使用者按輛或噸位定額征收)、印花稅(對經濟業務合同、資金賬簿、權證等按0.005%、0.05%、0.03%、0.1%、0.3%或5元/件標準征收)、契稅(對買房或買地契約1-4%征收)。
(六)關稅類。即關稅,主要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比例征收。
二、按稅收財權歸屬分為3類(共有18個稅種):
(一)中央稅。如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100%歸中央財政。
(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央與地方財政比例分享。
(三)地方稅。如營業稅(不含各鐵道部、各銀行總部等繳納的營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央財政不分享。
三、按稅收管轄權劃分分為4類:
(一)國稅。由國家稅務系統征收的稅收。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
(二)地稅。由地方稅務系統征收的稅收。主要有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緩征收)、煙葉稅(有些地方由財政系統征收)、耕地占用稅(有些地方由財政系統征收)、契稅(有些地方由財政系統征收)、
(三)國地共管稅。個人所得稅(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國稅征收)、企業所得稅(劃分比較復雜)、營業稅(如各鐵道部、各銀行總部等中央所屬的由總部繳納的營業稅由國稅征收)。
(四)關稅。由海關代征。